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3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29号
施行日期1992年03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进一步改革我省粮食购销管理体制的请示》(粤府〔1991〕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广东省十三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很大成绩,经济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可以抓住有利时机,在全国粮食实行购销同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粮食购销体制及价格改革的步伐。因此,原则同意你省请示中提出的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你省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的试点。
二、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你省对粮食购销体制及价格的改革,一定要持积极、慎重的态度,尽量把改革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得全面些。对改革方案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一定要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做好粮食的市场供应工作;省里要建立必要的粮食储备,掌握粮食批发权;对粮食企业也要积极予以扶持,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把这次改革搞好。
三、 你省粮食购销价格放开后,中央与你省的财务处理问题,本着既支持你省改革,又逐步减轻中央财政负担的原则解决。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是全国性的问题,数额较大,涉及面广,需统一另行研究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