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食安办发电〔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让全国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两节”食品安全工作
“两节”特别是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时间长,人员流动大,食品购销旺.消费种类繁多、群体聚餐激增,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时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责任重大。各地区、各监管部门要站在维稳定、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精心部署“两节”食品安全工作。要深入分析“两节”期间食品供求特点,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隐患翱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职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 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一)深入开展市场执法检查。
要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重区域、场所和部位,加强对酒类、肉类、食用油、米面制品、元宵汤圆、火锅食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民俗特产等热销食品种类的执法抽检和市场巡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查重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食品展销、促销活动的执法检查,防止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退市食品的监督执法,防立过期食品回流生产环节或流入农村地区。
(二)切实加强薄弱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要结合“两节”食品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米面粮油等大宗应节食品的监管,坚决防止食品企业为抢订单、赶进度而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节日市场。要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临时食品加工点等场所的监督管理,认真抓好已取缔和已处罚、责令整改企业的复查工作,防止节日期间违法问题死灰复燃。要加强对庙会灯会、农村集市等临时餐饮业态,及年夜饭、团圆饭、婚宴、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与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深入机场、火车站、水运码头、汽车客运站及周区域,严密排查食品供应销售、餐饮单位,切实加强旅客集中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 严肃值守纪律,扎实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缜密的应急预囊,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应急资源保障。要严肃“两节”期间值守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周密安排值班计划,公布值班举报电话,保持联络通畅。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决速响应、高效处置、及时上报、规范发布,最大限度、最快速度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对于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要抓住“两节”期间群众业余时间较多、出行人流集中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休闲广场、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节庆展销等“两节”特色场合,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要积极引导全面、客观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首责观念和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增强食品安全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