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1年11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2年04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该法第三条确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情况规定”。国务院认为,从长远看,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以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为宜,但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国务院决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仍由国家商检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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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务院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07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1年11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2年04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该法第三条确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情况规定”。国务院认为,从长远看,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以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为宜,但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国务院决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仍由国家商检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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