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3〕35号
施行日期2003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3]3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宝鸡市宝鸡县撤县设区的请示》(陕政字[2001]6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将原宝鸡县的胡店乡、虢镇、天王镇、拓石镇、坪头镇、贾村镇、县功镇、阳平镇、桥镇、千河镇、周原镇、香泉镇、凤阁岭镇、慕仪镇、新街镇、播溪镇、赤沙镇、钓渭镇划归陈仓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虢镇。
二、 将原宝鸡县的金河乡、陵原乡、硖石乡、蟠龙镇划归宝鸡市金台区管辖,晁峪乡、八鱼镇划归宝鸡市渭滨区管辖。
陈仓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