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6〕43号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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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08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6〕43号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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