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54号
施行日期1992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2年5月21日 国函<1992>5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合资兴建泰山航空游乐项目的请求》(鲁政发<199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美国亚洲联合集团公司合资兴办泰山航空游乐公司,使用直升机开展泰山空中游览业务。
二、 飞机起降点不要设在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飞行范围主要在泰山上空,最远延伸至东平湖和曲阜市上空。
三、 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