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外合资兴办泰山航空游乐公司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0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54号

施行日期1992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2年5月21日 国函<1992>5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合资兴建泰山航空游乐项目的请求》(鲁政发<199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美国亚洲联合集团公司合资兴办泰山航空游乐公司,使用直升机开展泰山空中游览业务。

二、 飞机起降点不要设在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飞行范围主要在泰山上空,最远延伸至东平湖和曲阜市上空。

三、 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