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3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25号
施行日期2004年03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3年10月24日至26日,温家宝总理率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重庆市、湖北省考察。对于你省在总理考察工作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 关于支持荆南四河等连江支流的堤防建设问题。你省请求,中央加大对荆南四河堤防建设投资比例;尽快批复荆南四河堤防建设一期工程可研报告并开工建设。
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
(一)关于加大对荆南四河堤防建设投资比例问题。1999年以来,发展改革委已在国债中安排该项目2亿元,其中2003年安排了9000万元。2004年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水利部根据全国水利建设任务情况,认真进行研究,给予适当支持。
(二)关于荆南四河堤防一期工程可研报告批复和开工建设问题。目前,对你省提出的荆南四河堤防一期工程可研报告,水利部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已分别进行了审查和评估。这四条河流属于长江支流,按照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水利部正在编制长江支流治理规划,发展改革委建议,在规划完成后,再根据规划和国家投资情况,研究该项目的审批问题。
二、 关于支持国有企业主辅分离问题。你省请求,国家对在湖北的中央企业实行主辅分离给予一定的补助。
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提出了办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辅业改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渠道是国有企业的净资产,补偿金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可转成改制企业的股权或债权,职工在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可与改制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就业。因此,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不存在补助问题。
三、 关于建设项目问题。你省请求,国家在重点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上给予倾斜。
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将在编制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统筹考虑你省的要求。
四、 关于加强对口支援问题。你省请求,国家比照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对口支援的做法,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继续实施对口支援,并在南水北调办设立对口支援司。
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因为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的安置规模不大,湖北、河南两省各15万左右,且主要是农业人口,总体规划确定移民为省内安置;此外,受水区的河北省、天津市和北京市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方面筹资任务较重,均表示开展对口支援有一定难度。有关移民工作应请地方政府按照南水北调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抓好实施工作,待移民工作开展后,根据工作情况再行研究。
五、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问题。你省建议有关部门对三峡库区蓄水后可能带来的地质灾害问题,增加科技手段,加强监测,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地区的监测监控,防范灾害发生。
国土资源部会同三峡办、地震局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从2002年开始,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下,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坝前135米水位蓄水4个月,成功预警16处滑坡。但从现在到2009年,随着三、四期工程蓄水,将是库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需要监测的地质灾害点进一步增多,监测的内容也逐步增加,监测手段需要改进,监测信息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在三期工程规划中,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监测经费预算,增加必要的监测资金,继续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坚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确保库区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