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86年06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办发〔1986〕19号
施行日期1986年06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报告》的
通 知
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物价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物价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物价监督是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经济事务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市场经济监督的一个环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和支持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使其在保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报告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
近几年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日益广泛地开展起来。截止今年二月,全国已有二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百六十多个城市组建了四千多个职工物价监督站(组),共有监督员二万八千多人。这支队伍在各地工会和物价部门的共同领导下,由工人、工会干部和退休职工组成。他们积极开展物价督工作,不断扩大活动范围 ,探索群众参与国家经济事务管理和监督
的新途径 ,对协助政府稳定市场物价,打击乱涨价的歪风,促进价格改革的顺利
进行,起了积极作用。职工物价监督,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一)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物价政策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物价政策、坑害群众的行为作斗争。几年来,各地累计有二千多万人次参加了物价监督检查活动,共查处大小违法违纪行为五十多万起,收缴罚款六百多万元。一些长期欺行霸市 、哄抬物
价的“菜霸”、“鱼霸”、“烟霸”等受到严厉打击 ,群众拍手称快。(二)调
查市场物价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帮助党和政府及时处理价格改革中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三)广泛宣传物价政策和物价知识,让更多的消费者学会监督物价;帮助经营单位职工改善物价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
从各地的实践看,开展群众性的职工物价监督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特殊的优势:(一)职工物价监督员身在基层,来自群众,同广大群众有着直接的联系,他们可以迅速掌握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并且可以吸引和团结更多的群众参与物价监督活动。有的地区在职工物价监督站的外围,组织了群众物价监测网,结成了一支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二)职工物价监督员一般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政策和文化水平较高,不少是各行各业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他们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不辞辛苦、不计报酬、严守法纪、廉洁奉公,自觉自愿地履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物价监督检查任务。在一些疑难案件(包括大案要案)的查处中,职工物价监督员是执法部门的得力助手。曾在全国发生重大影响的本溪钢铁公司非法高价销售卷钢板的大案,就是吸收职工物价监督员参与查处的 。(三)可以监督检查本单位( 包括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产品的价格情况,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工作的“自我监督”。有些企业的职工物价监督站,已经把监督检查本厂出厂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定为一项制度。这样,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同企业内部职工“内外结合”,共同管好物价,就更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是广大职工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经济事务管理,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群众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形式。职工物价监督队伍是物价检查部门的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在我国物价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而专业检查队伍力量比薄弱(全国只有专业检查人员二万四千人)的情况下 ,大力加强职工物价
监督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目前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还有不少困难,主要是
:少数部门不支持、不配合,或支持配合不力,有的不让职工物价监督员进入集贸市场监督检查物价;有的在职工物价监督员同被检查者发生纠纷时处理不公,甚至接连出现刁难、打击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和监督员的现象;部分地区职工物价监督活动所必须的少量经费长期得的不到解决;不少地区职工物价监督站和监督员反映情况和意见的关卡太多,有碍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我们建议:
一、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教育广大干部提高对职工物价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运用并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使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目前,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顿、巩固和提高;没有开展起来的城市,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把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尽快建立、健全起来,积极开展工作,协助政府管好市场物价。
二、 各级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计量、公安、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应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工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对职工物价监督员的教育,使他们做到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已的义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计量等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和帮助职工物价监督员按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设法落实职工物价监督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公安部门对职工物价监督员的人身安全应予保护,对于刁难职工物价监督员正常工作和欧打、迫害职工物价监督员等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三、 职工物价监督员作为广大职工群众和城市消费者的代表,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任何一级党政部门和工会反映情况和意见。有关部门对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应认真研究、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