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简化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请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0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5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7〕25号

施行日期1987年05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注:根据1993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3]17号),此文件已无效。***)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简化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人员多次出国(或赴港澳)审批手续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在规定范围内试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