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10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6〕140号
施行日期1986年10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
你部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八日《关于国家中医管理局机构设置的请示》收悉。同意国家中医管理局设立办公室、医政司、教育司、科学技术司、计划财务司。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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