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4年09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4年09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原则同意你省《关于上报广州市总体规划的报告》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望认真组织实施。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广州市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又是我国重要的对外经济、文化交往中心之一。广州市的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要与对外开放政策相适应,要继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 要认真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控制市区人口规模要与城市布局的调整、发展与开辟经济技术开发区相结合,使市区人口和一部分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向郊区、近郊工业点和即将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散。到本世纪末,市区人口要控制在二百万人左右。要积极发展番禺、花县等小城镇。
三、 广州市的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对外交往中心和开放城市的优势。严格控制耗能多的工业项目的建设,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改造现有工业,着重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和其它轻工业。在办好为对外交往服务的设施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各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要搞好小城镇、东郊区和近郊工业点的生活服务网点的建设,使这些地区的生活服务设施逐步接近市区的水平。广州市的经济发展,还应当同珠江三角洲其它城镇的经济发展规划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广州中心城市的作用。广东省要抓好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开发和城镇布局规划。
四、 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广州市是我国的南大门,城市环境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面貌。要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整治市内排污河涌,抓紧工业“三废”治理,防止污染转移。要整顿市区沿江的建筑和有关设施,在保证交通运输要求的前提下,搞好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发扬广州优秀的建筑风格。各项建筑要精心设计、不断创新,创造清洁、优美和丰富多彩的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要妥善处理现代化建设与继承发扬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关系,对于历史文物,尤其对于在中国近代革命史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史迹和珍贵文物,要切实加以保护,有关新建项目在环境、体量和风格上要与之相协调。旧区改造要在统一规划下,有计划地进行,注意控制合理的建筑密度。规划扩大的市区用地应主要用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改造的重点应是那些人口密度过高,破旧建筑多,市政设施落后,居住条件差的地区。
五、 逐步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当前应加强交通的管理和疏导,有计划地分散交通源,还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今后交通发展的需要,结合广州至深圳高速公路的研究,进一步对城乡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及交通政策提出对策和规划,逐步实施。珠江河道、岸线要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任何有碍河道防洪、行洪的建筑和填占河道滩地建房的做法应予制止。白云机场紧邻市区,对市区建筑高度限制和噪声干扰影响较大,其飞行区不宜再行扩建。为适应民航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开发和城镇布局,由广东省会同中国民航局和有关部门着手进行新机场的选址工作。
六、 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领导,加强管理工作。进一步编制和完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从实际出发,注意经济效益,认真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要根据城市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改革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各项建设要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城市规划部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驻穗党、政、军有关部门要模范地遵守城市规划和各项建设法规,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努力把广州市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
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