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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石家庄市郊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0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04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5〕28号

施行日期1995年04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5]2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部:

河北省《关于请批准石家庄市郊区为国家级城郊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的请示》(冀政[1995]28号)和农业部《关于将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的请示》(农政发[1995]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石家庄市郊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的主题为:城郊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 河北省要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试验方案,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农业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试验成果。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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