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1年06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1〕31号
施行日期2001年06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1]3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交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外交部、财政部《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体外字[2001]1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吉政文[2001]8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如申办成功,举办该运动会的有关经费由长春市自筹解决。请有关方面抓紧向亚奥理事会申报。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