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0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5〕2号
施行日期1995年01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移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的请示》(青政[1992]120号)和《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关搬迁的再请示》(青政[1994]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迁至海晏县原二二一厂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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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0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0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5〕2号 施行日期1995年01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移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的请示》(青政[1992]120号)和《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关搬迁的再请示》(青政[1994]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迁至海晏县原二二一厂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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