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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3〕90号

施行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国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中国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自然科学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综合研究中心。

一、 改革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四大和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中国科学院机关机构改革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是:适应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适应中国科学院由以研究工作为主的管理体制向一院两种运行机制的转变。通过改革达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改进作风的目的。

转变职能的主要内容是:弱化对院属各研究单位的具体管理事务,增强其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对院属研究单位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服务职能。相应地将原按学科分别设置的机关内设机构改为按研究工作性质设置,以利于使它们由管理某一学科的研究所,改为面向全院所有有关研究所,提供综合指导与服务。

二、 主要职责

(一)组织院属各单位,开展自然科学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研究,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

(二)组织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性考察、研究、观测、试验,积累基本科学资料,为国家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发挥多学科、综合性的特点,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研究解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关键性的科学技术问题。

(四)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技术开发工作,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五)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培养高水平的人才。

(六)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合作。

(七)承担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组织学部委员和科技专家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决策工作。

三、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院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公共关系、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及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和高等科技中心办公室;归口管理院属事业单位及服务性第三产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承担院党组办公室工作。

(二)基础研究局

根据国内外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各学科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研究并提出学科发展战略、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研究项目,拟定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组织并协调国家和院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指导开放实验室和科学中心的建设与运转;组织并主持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估和自然科学奖的预评审工作;参与组织基础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局

根据国内外资源、生态、区系分类、生物多样化、大农业、环境科学发展的趋势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资源、生态、环境科学发展战略,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研究项目,拟定发展规划和计划;对资源、生态、环境科学的国家级及院级重大基础与应用开发项目进行宏观协调与管理;对野外开放试验站和生态系统网络的建设、试验与研究进行组织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资源、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成果鉴定、评奖及国际合作交流;承担业务相关的院内咨询评议组织和国际组织设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

(四)应用研究与发展局

根据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提出院应用研究与开发工作的战略、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项目,拟定院应用研究与开发工作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对国家级及院级重大应用研究与发展项目、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宏观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和推动院属研究所与地方、部门、行业、企业的合作;组织并主持院应用研究与开发方面重大成果的鉴定、预评奖,参与组织国际合作交流。

(五)学部联合办公室

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际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部委员对接受委托及学部拟定的咨询任务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讨论,提出咨询报告;负责组织学部委员增选、学部委员大会、各学部全体委员会议和学部主席团会议;根据学部委员大会、各学部全体会议和学部主席团及其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学部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学部委员的联络、服务及有关情况的调研、通报工作。

(六)高技术企业局

负责院科技企业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承办涉及有关方面的工作。

(七)计划财务局

负责综合、编制院重点科研和事业发展的投资计划及长远布局规划,组织争取资金,做好综合平衡和宏观控制;负责全院资金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和外汇收支计划;归口管理全院国有资产;负责全院财会制度管理,组织实施经济核算;负责院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技术引进、实验室装备进口、成果和专利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及院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八)科技政策局

负责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科技政策问题的调研;组织协调并参与拟定全院性规章制度;协助院领导联系院属各单位,指导院属单位的改革工作,对院属单位贯彻执行院重大决策进行督促检查;协助有关部门起草重要文件。

(九)国际合作局

拟定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划、计划;主持签订和管理院对外合作协议;开辟对外交流渠道,争取外资外贷;归口管理院属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审核与协调院属单位的对外合作项目;承担有关国际组织设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人事局

拟定院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代院任免和管理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院管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院、所级后备干部的工作;负责对院属单位的人员录用、聘任、调配、考核、任免、专业职务评审、晋升、奖惩、工资、福利、劳保、退(离)休、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系统及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管理优秀专家数据库;承办出国人员政审和驻外人员的培养输送工作;管理院机关人事工作。

(十一)基本建设局

拟定院基本建设规划,编制院基建投资、财务、物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初步设计和生活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可行性报告;负责院人防工作;归口管理全院房地产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教育局

拟定院各类人员培养、培训的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负责对院属单位在职人员培训、研究生教育、学位工作、博士后工作、公费留学、外籍教师及利用有关基金引进人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

(十三)科技安全局

拟定院保卫、保密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检查、监督院属单位保卫、保密和安全工作以及重要科学家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调查和配合国家执法机关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和事故;管理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京区党委

负责院属京区单位和院机关党的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

(十六)监察局(与中央纪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组、京区纪委合署办公)。

四、 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在院属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置中国科学院沈阳、长春、上海、南京、合肥、武汉、广州、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新疆、海南十三个分院。分院是中国科学院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办理受院委托的有关工作。

五、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院机关事业编制为四百八十六名(不含中央纪委、国家审计署派出机构和分院的人员编制)。其中,院长一名,副院长五名;正副局长四十三名(含正副秘书长五名,京区党委专职副书记三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及中国科学院各分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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