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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建立武汉、襄樊轿车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1年08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1〕52号

施行日期1991年08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武汉、襄樊轿车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不宜建立武汉、襄樊轿车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可以向项目倾斜。

二、 同意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二汽与法国雪铁龙轿车合资企业)及为其配套生产轿车零部件、配套件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打八折,即减按24%的税率征收。

三、 为了避免重复建设,为二汽轿车配套的项目,要尽可能地利用国内现有的生产能力,不再铺新摊子。

国务院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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