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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仲巴县人民政府县址搬迁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0年08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74号

施行日期1990年08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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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1990]7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关于我区仲巴县县址搬迁的请示》(藏政发【1989】65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仲巴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扎东迁至托吉。搬迁经费,国家专项补助一千五百万元,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一九九一、一九九二年分别下达。尚缺部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望认真做好新址的勘察、规划工作,搬迁经费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注意节俭,以保证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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