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2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12号
施行日期1997年02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7]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梧州地市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1996]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对梧州地区和梧州市的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 撤销贺县,设立贺州市(县级),以原贺县的行政区域为贺州市的行政区域。
二、 将梧州地区行署驻地由梧州市区迁至贺州市八步镇,梧州地区更名为贺州地区。 贺州地区辖原梧州地区的富川、钟山、昭平3个县(自治县)和贺州市。
三、 梧州市辖万秀、蝶山、郊区3个区、辖苍梧县和原梧州地区的藤县、蒙山县、代管原梧州地区的岑溪市(县级)。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不增加人员。编制规模,所需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