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8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8〕36号
施行日期1998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建周至县仙游寺内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法王塔的请示》(陕政字〔1998〕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为确保黑河金盆水利枢纽工程的顺利实施,国务院同意迁建你省周至县仙游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王塔。对实施仙游寺法王塔的迁建方案,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并接受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保证迁建成功和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