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0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36号
施行日期1990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来的《关于焦枝铁路复线洛阳龙门段东移的请示》(豫政文〔1989〕26号)收悉。国家计委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实地测试和科学论证工作,为确定该段铁路合理走向提供了科学依据。现批复如下:
一、 焦枝铁路复线洛阳至龙门段,采取伊河大桥保留不动、铁路隧道东移七百米的双线绕行设计方案。
二、 铁路部门对伊河大桥要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在双线绕行隧道的设计及施工时也要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并请国家计委负责检查落实。
三、 焦枝铁路复线建设工程是全国重点建设项目,请河南省暨洛阳市人民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