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5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台函〔2005〕218号
施行日期2005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函[2005]43号悉。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为了扩大和便利福建沿海与台湾地区直接往来,缩短海上运输距离,原则同意将泉州港石井港区建成与金门直接往来客运口岸。石井客运口岸建设须纳入“十一·五”口岸扩大开放规划,并建成相应客运设施,设立国家口岸查验机构,经国家验收并正式批准后,方能作为对台开放客运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