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2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2〕23号
施行日期1992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增补中共中央宣传部、化学工业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的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上述部门的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戴 舟(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局局长)
金 鉴(司法部副部长)
谭竹洲(化学工业部副部长)
刘习良(广播电影电视部副部长)
甘国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曹康泰(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