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6年1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95号
施行日期1996年11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武警总部:
关于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迁址新建的请示(〔1996〕武司字第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迁址新建,所需建设资金由你们自筹解决,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商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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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等迁址新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2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6年1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95号 施行日期1996年11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武警总部: 关于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迁址新建的请示(〔1996〕武司字第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迁址新建,所需建设资金由你们自筹解决,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商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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