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10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126号
施行日期1988年10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
你们《关于调整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成员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调整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批复如下:
主 任:陈希同(国务委员、北京市市长)
副主任:林汉雄(建设部部长)
张健民(北京市副市长)
张百发(北京市副市长)
常捷(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光健(国家计委副主任)
宗顺留(总后勤部副部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军(北京市计委主任)
平永泉(北京市规划局局长)
刘小石(北京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刘仲藜(财政部副部长)
张德勤(文化部文物管理局局长)
李际均(中央军委办公厅副主任)
陈向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郑力(审计署副审计长)
林辉正(国家计委北京建房办公室负责人)
周友良(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
周汉荣(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
周永源(北京市政协常委会委员)
施宗林(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宣祥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柯焕章(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郭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海峰(国家计委投资局副局长)
黄纪诚(北京市市长助理、市政管委会主任)
温俊如(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秘书长:宣祥鎏
国务院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