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8年0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办〔1998〕第1号
施行日期1998年01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注: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海关总署关税司:
自1998年1月1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7]26号)规定的税率执行,现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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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3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8年0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办〔1998〕第1号 施行日期1998年01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注: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海关总署关税司: 自1998年1月1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7]26号)规定的税率执行,现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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