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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安鲛驹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命令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3年06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79号

施行日期1993年06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安鲛驹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

免去左印生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蒋金锵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吕寿延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吴双战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金仁燮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张钰钟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由大校军衔改授武警大校警衔;

免去李之云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高文远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

免去王国忠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职务;

冯延龄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

免去于溪源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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