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4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4〕79号
施行日期1994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5周年纪念日。届时在首都北京将举行隆重热烈、规模适度、节俭朴素的庆祝活动,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确保首都国庆活动安全、顺利、圆满举行,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国庆期间严格控制重点人员和车辆进京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区、各部门应大力支持把首都国庆活动搞好,要密切注意和了解各种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并果断处理可能危害首都国庆活动安全的问题。国庆期间对被各地区列为企图破坏社会稳定的重点对象、有可能滋事生非或铤而走险的治安危险分子等,要严格控制进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落实监护、看管责任,尤其对有可能进京闹事的人员务必逐人落实控制工作。9月上旬,北京市应对滞留在京的上述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做好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助北京市做好这项工作。
二、 9月28日至10月4日期间,严格控制京外机动车辆进京。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必须进京的车辆,需凭地市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的证明进京。为首都国庆活动提供服务的京外车辆进京,还需报经首都国庆游园指挥部批准。其他京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京。各地在签发进京证明时应从严掌握,并保证进京车辆性能完好。对上述要求,请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发出通告,国庆期间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格车辆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