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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丽江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2年02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18号

施行日期1992年02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请求新建丽江民用机场恢复丽江航线的请示》(云政发〔1991〕2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云南丽江民用机场。

二、 机场场址确定在丽江县三义附近。

三、 机场建设规模按满足B737飞机起降的技术要求设计,总投资控制在五千万元以内,其中国家安排三百万元,其余部分由云南省筹集解决。

四、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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