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93号
施行日期1993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3〕9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朔州两市行政区划的请示》(晋政发〔1993〕43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雁北地区。
二、 将原雁北地区所辖左云、大同、阳高、天镇、浑源、广灵、灵丘七县划归大同市领导。
三、 将原雁北地区所辖怀仁、右玉、应县三县划归朔州市领导。
行政区划调整后,大同市、朔州市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