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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关于山西省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93号

施行日期1993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3〕9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朔州两市行政区划的请示》(晋政发〔1993〕43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雁北地区。

二、 将原雁北地区所辖左云、大同、阳高、天镇、浑源、广灵、灵丘七县划归大同市领导。

三、 将原雁北地区所辖怀仁、右玉、应县三县划归朔州市领导。

行政区划调整后,大同市、朔州市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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