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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0年08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66号

施行日期1990年08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废榆林南郊民航机场的请示》(陕政发〔1989〕2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机场内现有民航营房及售票处继续保留使用。

二、 机场所有土地无偿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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