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6〕67号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闻办、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闻办、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充分发挥互联网络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中的阵地作用,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 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三、 承办、协办单位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法制日报承办,中国普法网协办。
四、 活动安排
1.“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从10月开始,到12月结束;
2.10月中下旬,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将联合举行启动仪式;
3.从10月中下旬到11月底,为正式竞赛活动时间,具体竞赛规则届时将在各主要媒体上公布;
4.12月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根据网上答题情况,公布获奖个人名单和优秀组织奖名单。
五、 工作要求
1.认真重视,精心组织。“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是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重视,动员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竞赛活动,通过参与竞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2.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强对竞赛活动的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办、普法办要主动协调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努力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突出重点,保证效果。要广泛动员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城市社区居民、大中学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有组织地参加竞赛活动,通过参与竞赛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开展,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