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7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00号
施行日期1985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四月六日《转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武汉大型机场选址的报告》、中国民用航空局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关于武汉机场选址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机场场址定在武汉市黄陂县天河区。机场跑道方向与王家墩机场跑道方向一致,飞行西北侧航线,并按统一规定进出空中走廊。
二、 为保障飞行安全,由湖北省负责建设新机场至王家墩机场之间的有线通信线路。
三、 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委审批,投资主要由湖北省筹集,国家予以适当补助。
四、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