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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1年0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1〕5号

施行日期1991年02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报安庆市关于要求合用安庆军用机场恢复安庆民航站的请示》(政秘〔9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机场的使用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二、 建设民航站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三、 关于开辟班机航线问题,请按规定另行报批。

四、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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