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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3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3〕29号

施行日期1983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83]29号 1983年4月22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附: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

(1983年3月1日)

国务院:

去年12月20日,我们召开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回顾了过去9个月的工作,提出了1983年至1985年期间工作计划要点(另发)。现将老龄工作中需要明确和解决的几个问题,请示如下:

一、 情况、问题和方针  老龄问题是当今世界上一个普遍存在的重大社会问题。世界各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很快,比重很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愈来愈严重。联合国对老龄问题十分关注。近几年来,历届联大都讨论这个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1982年7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并要求各成员国结合本国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计划措施,付诸实行。

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1980年约8000万人,占总人口的8%;预计到2000年将增长到1.3亿人,占总人口的11%;到2025年时将增长到2.8亿人,占总人口的20%。在这段期间,我国人口总数将增长40%,而老年人将增长250%。这种人口结构老化的发展趋势,现已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并将日趋严重。

1980年我国8000万老年人中,约有7000万人住在农村,1000万人住城市,他(她)们在青壮年时期,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少数人是脑力劳动者,其中相当数量的人,早年就是从事革命工作的职业家或具有各种才能的专家、学者。这些老年人,在建国前后几十年来,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出过力,流过汗,有些还有过特殊的贡献和功劳。他(她)们在长期革命和建设斗争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物质和精神文明的继承、发展和传播者。老年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理应受到尊重和重视。

老龄问题主要是对老年人生活特殊需要的照顾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问题。我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生活福利、安度和欢度晚年、延年益寿,是很关怀的,已采取了若干政策措施,并在 宪法中作了规定。对具有科学知识、技术专长和领导经验的老年人,继续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也很关注。现在正在各方面探索和试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办法,并已初见成效。

广大农村的老年人,由于农村生产条件、生产方式等较为简便,一般都可以在集体或家庭中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城市中的老年人,基本上都是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离休、退休的老干部和老工人。这些老年人中不少人身体还好,并未丧失工作能力。据了解有些大中城市的老年人,有些已根据自己的专长和爱好,依据不同条件,由集体组织起来,或由个体单独进行有益于社会的各项生产和社会公益活动;许多部门、单位,也积极为这些老年人继续发挥其才能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其参与社会发展作贡献,以增加社会物质、精神财富。这些活动不仅对推迟、缩小和避免人口老化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对实现新老合作和交替,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也是极为有利的。

老龄问题,是涉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划的一个战略性问题,也是新问题。而我们对这一新问题则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不利,工作开展不平衡。因此,老龄工作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十二大指引的方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协调,加强领导,以保障老年人的各种权利、社会福利和参与社会发展,做到:老有所养,健康长寿,老有所为,余热发挥。

二、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科研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有关老龄问题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参加有关老龄问题的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专业会议,开展多边或双边的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等对外活动。

老龄问题涉及面广,也较复杂。具体业务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群众团体和科研机构分别管理,现在谁管的仍归谁管。委员会的外事工作,由劳动人事部管理。有关重大问题报国务院审批。

三、 几点建议  为了适应我国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进行工作,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对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应作适当的调整。我们建议:

(1)委员会副主任岳嵩,因调整工作,经民政部推荐改由现任副部长章明为副主任;

(2)委员会增加国家计划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商业部,并各自推荐一位司局级干部为委员;

(3)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除大多数是兼职外,另设少量的专职干部,暂定八人;

(4)委员会设秘书外;

(5)委员会所需经费和编制单列。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如何开展有关老年人的各项活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上述意见,如可行,建议批转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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