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6年01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6〕19号
施行日期1986年01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关于修建湖北省襄樊市民用机场的请示报告》和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修建襄樊市民用机场的补充报告》均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刘集民用机场。
二、 机场规模按二级机场规划,近期按供起降波音737类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 建设投资二千五百万元,由你省自筹解决,并纳入你省“七五”计划规模。
四、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导确定机场各项技术标准。
五、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