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71号
施行日期1985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建设蓬莱潮水民航机场的请示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潮水民用机场。
二、 该机场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按起降MD-80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 所需建设资金六千万元,由国家投资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山东省和烟台市自筹解决。
四、 有关飞行航线、航班等具体事宜,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商中国民航局、海军、空军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