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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潮水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71号

施行日期1985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建设蓬莱潮水民航机场的请示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潮水民用机场。

二、 该机场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按起降MD-80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 所需建设资金六千万元,由国家投资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山东省和烟台市自筹解决。

四、 有关飞行航线、航班等具体事宜,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商中国民航局、海军、空军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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