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4年12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4年12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的报告批复
(1984年12月6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天津市《关于贯彻中央十三号文件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天津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华北地区的主要对外贸易口岸,工业基础好,科技力理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系统配套;郊区及周围地区有比较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盐等自然资源,沿海和海河两岸还有大片可供开发的土地,经济腹地广阔;现已初步形成同兄弟省(区、市)开展经济协作的网络,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认真抓好改革和开放,努力把天津市逐步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工业发达、文化昌盛、商业繁荣的经济中心和国际性的贸易港口城市。
二、 一定要把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重点放在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上,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有计划地加强能源、交通、市政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挥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要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的改组相结合,加速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耗能低和节约原材料(包括节水)的产业,逐步实现技术新、消耗低、效益高的工业发展目标,使产品向高、精、尖、新的方面发展,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并进一步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到一九九0年,全市百分之八十的重点企业要得到改造,主要行业的工艺技术和重点产品的质量要达到八十年代初的国际先进水平。当前,要抓住一批重点行业,围绕一批“龙头”产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关键设备,争取用量少的投入,最短的时间,获得最佳的综合效益。要积极发展电子、机械行业,有重点地发展化工、轻纺、食品行业和必要的原材料工业。 为了支持天津加快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国家确定从一九八三年到一九八六年每年拨给的二亿美元外汇使用额度(共八亿美元),天津市可以统筹安排跨年度调剂使用。
三、 同意天津市在原塘沽盐场三分场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1.开发区的地域位置为:东起海防路,西至京山铁路,南到计划修建的高速公路,北靠北塘镇,总面积三十三平方公里。第一期开发京山铁路以东、高速公路规划线路以北的三平方公里,建设综合性的工业区。外籍人员生活区和国内职工生活区及管理机构,分别放在渤海宾馆附近和四号公路与高速公路规划线路之间。开发区和生活区的建设,要与天津港和塘沽区的建设发展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厂房设计方面,要针对滨海地区地基较软的情况,选用可靠的经济合理的建筑结构。第一期开发的地区要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争取三、四年内基本形成规模。
2.开发区引进技术的起点要高些,要尽可能多地引进国内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努力发展适合天津特点的新兴产业,开发新产品;要为天津市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重点行业的技术进步服务,上一批能在全行业起带头作用的项目;要建设能充分利用本地和国内资源、能扩大出口创汇的项目;要发挥开发区紧靠港口的优势,发展港口加工工业。
3.同意给第一期开发工程一定的银行低息贷款;同意开发区内兴办的企业,从批准兴办时起,五年内新增的贸易外汇收入全部留给天津市使用。
4.开发区的建设是天津全市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老市区的工业改造同开发区的建设要通盘规划,紧密衔接,各有侧重,相互促进。考虑到开发区和老市区建设的需要,要先上一些本市能够平衡生产建设条件的建筑材料项目,这样既可以满足本市的部分需要,又可以在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就有所收益。
四、 关于能源、交通、邮电建设项目。 1.电力。军粮城电厂、杨柳青电厂和大港电厂改建扩建工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邮电。国家已安排“七五”期间天津市内电话增容十万门(包括利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引进的四万门程控电话),天津市还需要增加的电话通信设备,可以使用国家下拨的外汇额度进口。需要增加的长途电话线路和国际线路,由邮电部帮助安排落实。
3.港口。天津港新建十二个泊位的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一九八五年应即着手筹建。
4.铁路。改建天津东站和新建天津铁路枢纽项目列入“七五”计划的问题,由国家计委、铁道部进一步研究安排。
5.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项目已经国家批准,应抓紧兴建。
关于同外商合作兴建天津至塘沽的轻轨高速电车及其他能显著改善交通条件的重大项目,可以积极开展对外洽谈,待有具体的可行性方案时,上报国家审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该市的进一步开放应积极给以支持,共同努力,把天津市的经济建设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