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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放广东省莲花山客运口岸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6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5〕39号

施行日期1985年06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粤府〔1985〕33号文悉,经国务院批准,现答复如下:

一、 同意莲花山港辟为对外轮开放的客运口岸,开办莲花山至香港的客运航线。

二、 同意口岸检查、检验等单位共增加编制二百三十一人,增编所需人员尽可能从党政机关多余人员中选调。各单位人数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下文通知。

三、 莲花山客运口岸开放前,由你省负责组织并邀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通航日期。有关开放的具体问题,请与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商洽。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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