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5年)国务院关于国家经委成立全国饲料工业机构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22号

施行日期1985年0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委:

国务院同意你委《关于成立全国饲料工业机构问题的报告》,请遵照办理。

我国饲料工业处于初创阶段,要以开拓的精神,大力抓好行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积极开发和引进新技术,加快饲料工业的发展速度,为促进农业和畜牧业的大发展做出贡献。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

附件:

关于成立全国饲料工业机构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饲料工业机构的决定,我们进行了研究和筹备,现将机构设置、任务和人员编制以及费用等问题,报告如下:

一、 在国家经委成立饲料工业办公室(局级)、中国饲料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和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三块牌子,一套班子,人员编制暂定三十人,其任务是:(1)负责饲料工业行业统筹、规划、协调;(2)制订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3)搜集国内外有关情报信息,搞好咨询服务和宣传报道;(4)开发饲料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搞好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对外经济合作;(5)开办培训班、研讨会,帮助企业培养技术、管理人才;(6)开展国际间技术交流;(7)对行业进行政策指导,总结、推广经验。

二、 我国饲料工业处于初创阶段,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拟请国家计委、财政部在一九八五年度拨给总公司一定数量的资金和外汇指标,作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之用。

三、 饲料工业工作机构系新建单位,需要必要的工作条件,拟请财政部在一九八五年度拨给开办费、事业费和外汇指标,以便开展工作。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国家经委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