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1年08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1〕68号
施行日期1981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山东、河南、安徽、湖北省人民政府:
据卫生部向国务院报告,去年苏鲁豫皖鄂疟疾发病显著上升,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又上升百分之六十。八、九、十月是疟疾传播高峰季节,如不加强各项防治措施,很可能出现大面积暴发流行,这一情况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据此,国务院认为:当前已届疟疾流行高峰季节,为保护人民健康,希望你们加强对疟防工作的领导,发动群众,搞好防疟灭蚊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疫区,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在有暴发流行趋势的地区要组织疟防专业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如发生暴发流行,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坚决措施,尽速扑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