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4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5〕21号

施行日期1985年04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转报你省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关于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函》悉。经研究,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他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