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12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5]国函字176号
施行日期1985年12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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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省一九八五年十月十六日《关于濮阳市设立市区的请示》收悉。同意将原濮阳市郊区的城关、岳村、盂轲、王助、胡村五个乡、镇和清河头乡的文村、前田丈、后田丈、陈村、贺村、王庄、邢庄、贾庄、申庄、西辛庙、马呼屯、裴西屯、大屯、魏庄、荣湾、温庄、杜庄、铁炉村、谷家庄、龙堤、东窦堤、西窦堤、王村、吉村、李堤、赵堤、杨拐、孙庄、邢楼等二十九个村划出,设立濮阳市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