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04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04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了把劳动教养事业办得更好,现决定将劳教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生产上实行企业管理,在预算收入科目上单列劳教一项。劳教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盈余上交地方财政,亏损由地方财政补贴。
望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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