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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和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2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97号

施行日期2004年12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开放渤中25—1/25—1S油田、曹妃甸11—1/11—2油田海面交货点的请示》(津政报〔200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开放范围:渤中25—1/25—1S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为东经119°00′—119°15′,北纬38°10′—38°20′连线水域;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为东经118°37′36″—118°43′12″,北纬38°44′16″—38°50′48″连线水域。有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等具体事宜,请你市与当地军事部门商定。

二、 进出上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油轮的检查检验工作,由天津港口岸有关检查检验单位承担。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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