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6〕第10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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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2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6〕第10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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