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98年09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办发电〔1998〕21号
施行日期1998年09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9月28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江泽民同志的讲话,高度评价了抗洪抢险取得的伟大胜利,深刻总结了抗洪抢险的成功经验,精辟阐述了伟大的抗洪精神,明确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目标、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这是党中央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对于这个重要《讲话》,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现就学习、贯彻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级党委、政府在国庆节前后,要集中一定时间,集体组织学习,理解《讲话》的精神实质,明确《讲话》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学习的基础上,制定落实《讲话》的具体措施。同时,要组织好干部群众的学习,着重引导干部群众领会《讲话》中关于抗洪抢险经验、抗洪精神和恢复生产、抓好经济建设的论述。领导干部要到群众中进行宣讲。
二、 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要认真宣传《讲话》,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要把宣传《讲话》和宣传抗洪抢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宣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抗洪精神,使抗洪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宝贵精神财富。
三、 当前,要按照《讲话》的精神,结合江泽民同志9月4日在江西讲话的要求,切实搞好救灾工作,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确保安全过冬。要抓紧抢修水毁农田和基础设施,千方百计减轻灾区农业损失,着眼于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积极恢复工业生产。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开展重建家园,综合治理江河水患,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实现长远目标结合起来。
四、 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弘扬抗洪精神,加倍努力,全面做好今年后三个月的工作。认真落实进一步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各项措施,搞好生产建设,努力增加出口,增收节支;深化各项改革,确保今年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实现。
学习贯彻《讲话》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要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军队的学习贯彻,由总政治部按照上述精神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