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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2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5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8年05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九八八年五月四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几个问题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几个问题的报告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需要强化职能,改善管理,理顺关系,逐步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几年来各地的经验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加强统一领导,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以利于行使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职能。根据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为保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相对稳定,有利于秉公执法,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的任免、调动,需在征得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意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二、 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工作,应实行以条条领导为主。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如果不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纠正。

三、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作为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都属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在全国共有工商所二万五千多个,而乡镇和街道则近八万个,如果按乡镇和街道建所,势必大大增加机构和人员。而且工商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尤其是查处违法违章案件的工作,均不局限于乡镇、街道的范围,把工商所下放到乡镇或街道,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工商所应主要按经济区划设置,不能下放到乡镇或街道,已经下放的地方要收回。

四、 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国发〔1978〕187号)中规定,工商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基层税务人员同样对待。但在执行中有一定差距,建议财政部和劳动部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五、 根据工作需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需要加强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所需装备,请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根据财力的可能,分期分批地逐步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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