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9年08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9〕38号
施行日期1989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无视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规定,违反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擅自批准北京地铁西单车站前期工程开工建设。现通报如下:
北京地铁西单车站为复兴门至八王坟段工程的第一个车站。复~八段工程全长十二公里,总投资十五亿七千万元。北京市计委于一九八八年八月上报了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国内配套资金不落实等原因,尚未批复。但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却无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擅自批准西单车站前期工程开工建设,并于今年七月十五日举行了有中央一些部门和北京市领导同志出席的开工典礼,造成很坏的影响,其错误是严重的,特此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引以为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要再出现这种情况;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将从严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