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0年08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0〕55号
施行日期1990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一届亚运会期间控制进京人员和车辆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确保亚运会的顺利召开。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第十一届亚运会期间控制进京人员和车辆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党全国都要关心、支持办好第十一届亚运会的通知》(中办发〔1990〕10号),本着既确保亚运会安全和首都的良好秩序,又有利于城市的各项活动正常进行的原则,建议:从九月十日至十月十日,对外地进京人员和车辆适当进行控制。
一、 九月十日至十月十日期间,凡外地人员进京(含在京中转),一律凭县以上人民政府介绍信购买火车、汽车、飞机票,各地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严格掌握,符合规定的方可售票、运送进京。
二、 为亚运会集资、捐款或援送各种商品的人员,旅游观光的人员,一律凭县以上人民政府介绍信进京。
三、 海外来华旅游的团队或散客进京不受限制,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
四、 外地机动车辆进京,要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改变外地车辆来京审批办法的通知》(〔79〕公厅17号)规定,由发证机关严格审查把关,做到司机政治可靠,车辆性能完好。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个体长途客运汽车进京运营。
持有证明进京的外地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北京市交通管制的规定,按照允许通行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凡进入北京市区的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尾气治理达到标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