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2年09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2〕7号
施行日期2002年09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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